晋江市老年大学诗词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晋江老年大学诗词学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在晋江老年大学领导下,由学会主管处管理的诗词爱好者组成的学术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担当,继承和宏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服务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团结、组织会员开展诗词学习、创作和研讨、交流活动。
第五条以晋江老年大学诗词班为基地,组织诗词研究、举办讲座和深入实际的采风活动出版《老年诗报》《秋韵》和《丹枫吟》等刊物。
第六条加强与各诗词组织的联谊、切磋诗艺。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凡就读诗词专业或有一定文学素质的学员,承认本会章程,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交纳会费。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一条本会可聘请德高望重或诗词造诣资深的同志任顾问或名誉会长,前任会长可聘为名誉会长。本会设正会长1人,副会长2—4人,秘书长1人(由副会长兼任),副秘书长2人,组成常务理事会,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本会常务理事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情况可缩短或拉长会期。
第十三条本理事会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本会经费来于“三个一点”,大学拨一点,会费收点,单位或个人捐赠一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经学会第四届会员大会通过,由晋江老年大学批准后施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晋江老年大学诗词学会。
晋江市老年大学诗词学会第四届会员大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