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老年大学第二届校董会章程
晋江市老年大学第二届校董会章程
(2011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晋江市老年大学是在晋江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创办的一所面向离退休干部、职工和社会老人综合性的老年大学。其宗旨: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为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积极参与、各方面联合办学的体制,增强学校活力,提高教学质量,加速学校发展,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决定成立晋江市老年大学董事会。
第二条 本董事会是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热情欢迎热心老年教育事业的海内外各界社会人士、社会团体、及有关领导踊跃参加。
第三条 本董事会宗旨: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科学发展观,团结协作,募集办学资金,促进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为创建全国一流的老年大学做出贡献。
第二 章 成 员
第四条
凡拥护本董事会章程,履行董事会权利和义务的海内外各界人士均可聘请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有关领导
第六条经有关组织领导同意,发给成员聘书。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常务副董事长、 副董事长、常务董事若干名。董事会办事机构设秘书处、财务部、联络部、康乐部等。秘书处设正、副秘书长,各部设正、副主任,成员若干人。
第八条 董事会成员由学校聘请,正、副董事长和常务董事由董事会协商产生,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审批。办事机构成员由正、副董事长推荐组成。
第九条 董事会每届五年,特殊情况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可提前或推迟换届,成员可续聘连任。
第十条 董事会可敦聘对老年教育事业有重大贡献的海内外知名人士和有关领导若干名为顾问或名誉董事长。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董事会由正、副董事长和常务董事组成,每学期举行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听取学校工作汇报,研究董事会及学校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凡属重大工作,要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 董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的权利
1.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质询和检查督促。
2.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报告。
3.参与董事会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4.参加学校举办的大型活动。
5.审议校董会资金的收支账目。
第十四条 董事的义务。
1.积极为晋江老年大学的发展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
促进董事单位与学校之间的紧密合作;
2.宣传创办老年大学的重大意义,扩大影响。
3.提供各种与学校发展建设有关的信息
4.动员更多的个人或团体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参加
校董事会的工作。
5.为老年大学筹集办学资金。
第十五条 晋江老年大学的义务
1.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学校工作,认真听取董事会(或董事)对学校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所提意见的处理结果;
2.向董事会公布董事会资金的收支账目
3.向董事会报告学校即将举行的重大活动,并邀请董事会成员参加。
4.对学校的发展有重大贡献的董事或董事单位,学校将其录入校史或以适当形式纪念。
第五章 职 责
第十六条 董事会实行常务董事会负责下的集体领导和董事分工负责制。
董事长负责全面工作,定期召开董事会;常务副董事长协助或代理董事长主持日常工作;副董事长分工协助董事长工作;管理办事机构和各个基金会等。
第十七条 办事机构及职责。秘书处负责有关文件撰写和收发,做好会议通知、记录、材料存档及接待等内务工作,协调关系。
财务部由会计、出纳、保管组成,负责管理董事会财产和捐资助学的教育基金,编造预决算。
联络部负责联络、联系董事和各界人士,积极做好新董事的敦聘工作。
康乐部负责帮助支持学校开展文体活动和对外联谊、联欢工作。
第六章 捐资 助 学
第十八条 捐资数额不计多少,不分先后,款额可一次兑现,也可分期兑现。对捐资者给予张榜公布。捐资者有权对所捐款项指定专门用途或设立专项基金会。
第十九条 校董捐赠财物者,按“晋江老年大学接受捐赠表彰奖励办法”执行,根据捐赠数额授予相应的荣誉。
第二十条 资金管理与使用。捐献的资金存入银行。严格财经管理制度,努力增收节支。动用资金要根据实际需要,编造预算表,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年终财务组要把收支结算情况提交常务董事会审核后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董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本章程修改需经董事会议同意,并经下一届董事会确认。
2002年12月通过
2006年06月修改
2007年11月修改
2010年05月修改
2011年10月修改